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建设和教学内容改革,提高本科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的特色专业优势,鼓励教师研发与专业教学高度契合的教学仪器设备,更好地增强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创新意识,提高教学水平,同时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自制教学仪器设备(装置)的立项工作,本次立项工作重点支持成熟度高、推广性强、应用范围宽,具有创新性、能够转化、带动创业的项目。相关规定请参照《哈尔滨理工大学自制教学仪器设备(装置)管理办法(试行)》(实验管理系统-资料下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根据新原理或方法研制或改造的仪器设备;
2.市场上难以采购到的实验教学设备或通过组装能开发学生思维和动手能力特定的实验教学装置;
3.国内外市场上虽有供应但价格昂贵,通过自制能节约大量教学经费的仪器设备;
4.通过修旧利废,重新开发再生价值的仪器设备;
5.研制的仪器设备必须应用于本科实验教学,周期为一年,中期进行项目检查,到期进行项目验收。
二、经费使用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研制仪器设备组件及实验材料的购置、仪器设备的加工、安装调试等开销,严格限制差旅调研费,不支付劳务费、招待费等。
三、申报条件
凡在我校从事本科实验教学相关工作人员均可申报。
四、项目申报
1.填报自制教学仪器设备(装置)申请书(实验管理系统或教务在线——资料下载),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初审,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科。
2.项目申报汇总后,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校外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五、时间安排
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之前将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4份报送教务处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科,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孙晓爽;办公电话:0451-86390372;电子邮箱: sxs@hrbust.edu.cn。
教务处
023年4月4日